营改增办〔2013〕4号颁布时间:2013-06-28
各市、县(区)营改增试点办公室:
自去年10月1日我省营改增试点上线运行以来,在各地的精心实施下,进展顺利,效果显著。为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针对营改增试点中各地反映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营业税征管。各地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现行营业税加大征管力度,应征尽征,税款要及时入库,防止应征不征或者随意缓征。对属于“1+6”范围的行业,要应改尽改。对纳税户移交前拖欠的营业税款,要努力进行清理补征,切实堵塞征管漏洞。
二、完善随征地方税费征管措施。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有关地方税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12〕2295号)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营改增后随征地方税费不流失。对随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增长过高的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可以通过适当安排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支持企业的办法,平抑企业负担。
三、认真落实相关过渡期政策措施。各市要严格按照营改增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享受差额征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的,要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四、引导大型企业内部“1+6”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各地要吃透营改增试点政策精神,积极引导大型企业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细化专业分工,将内部的物流、研发等属于“1+6”行业分离出来,纳入营改增试点。要制定工作措施,逐户摸底,安排专人配合企业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五、加强对交通运输等税负增加企业的培训辅导。各地要加大培训辅导力度,帮助企业熟悉新税制的各项要求,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辅导。特别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要指导企业适应改革需要,规范内部财务核算,充分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发票。
六、切实防范骗补骗税风险。各地要研究改进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一方面要及时补助到位,另一方面要严密补助措施,加大审核稽查处罚力度,对纳税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努力避免企业因此而产生政策依赖、不愿调整经营模式甚至骗取财政补贴、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的问题和风险。
七、认真做好试点情况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各市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月度动态分析评估等工作制度,逐月向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税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营改增试点数据,搭建财税部门试点运行数据的共享平台。凡不认真不及时上报试点情况报告的市,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将予通报批评。
八、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将宣传工作始终贯穿于营改增试点的全过程,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重点宣传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引起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把营改增试点的各项政策原原本本宣传到每一个纳税人,使之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要注重宣传实效,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和正面宣传为主,努力营造有利于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把营改增试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及时掌握试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营改增试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逐条逐项将工作任务责任到岗、明确到人、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