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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8]121号颁布时间:2008-04-28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290号)的规定,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07年度,该公司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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