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7]190号颁布时间:2007-05-28


合肥、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