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8日 皖国税函[2003]78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考评,采取切实可行的
措施,加快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进度,认真做好利用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工作。
二、各地要实事求是地填列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考核统计表》(见总局文
后附表),今年年内分别于12月18日和12月28日两次报送,2004年1月
1日至3月31日期间,于每月15日和月底各上报一次。上报路径:省局服务器
center\进出口处\各地上传发票信息考核。文件命名规则:kpxxxx-yymmdd.doc
(xxxx为地区代码,yymmdd为上报日期)。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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