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专项业务呆账准备金计提办法的函
皖国税函[2001]387号
颁布时间:2001-07-31
2001年7月31日 皖国税函[2001]387号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你行《关于专项业务呆账准备金计提办法的函》(皖农银函[2001]514
号)悉。根据我局《关于确认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呆账准备金计提办法的函》
(皖国税函[2000]400号)规定,2000年度,你行应由省分行统一提取、
扣除呆账准备金,省以下农行系统不再单独提取呆账准备金。但具体操作中,你行仅
将常规业务呆账准备金集中到省分行统一提取、扣除,专项业务呆账准备金仍由你行
所属经营专项贷款业务的各行自行提取、扣除,造成全省农行系统呆帐准备金提取不
统一,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监管难度。鉴于你行专项业务呆账准备金的取提、扣除,虽
违反规定的操作程序,但未重复提取的实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
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精神,
经研究,同意你行将所属行2000年度专项业务呆账准备金余额集中上划省分行,
并自2001年度起,省以下农行系统不再单独提取专项业务呆账准备金,而由省分
行统一提取、扣除。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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