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9日 皖国税发[2001]1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
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汇算清缴工作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关键环节,各地
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学习与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并按《办法》和《规程》的要
求,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各地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
以及总结等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见
《规程》附件3、4、5)和拷贝软盘。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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