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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财法[2008]44号颁布时间:2008-02-02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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