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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6]第98号颁布时间:2006-09-0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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