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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3〕219号颁布时间:2013-10-24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的通知》(财税〔20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的通知(财税〔201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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