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颁布时间:2023-03-28
201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2009-2018)》。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福建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编制的《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2019-2021)》(不含厦门,以下简称《成本标准(2019-2021)》)予以发布。
《成本标准(2019-2021)》的适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工程造价成本核定扣除等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2019-2021)(分地市)
2.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户内装修细目组成(2019-2021)(分地市)
3.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园林绿化细目组成(2019-2021)(分地市)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