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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8号颁布时间:2010-01-1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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