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法〔2022〕12号颁布时间:2022-12-12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们制定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附件:
1.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