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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豫财法〔2022〕12号颁布时间:2022-12-12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有关县()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们制定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附件:

  1.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河南省财政厅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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