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函[2009]294号颁布时间:2009-08-1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8月19日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