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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倒计时,应补未报(缴)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颁布时间:1970-01-01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倒计时,相继有税务局发布通知,提醒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应办理补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者已申报但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将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进行标注。

下面是近日浙江省税务局微信发布一则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距6月30日只剩最后几日了,税务部门提醒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进行申报。

如您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情形,请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WEB端等渠道办理汇算退税,及时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如您年度汇算需要补税,请在6月30日前办理申报并缴纳税款,以免被加收滞纳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应办理补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者已申报但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进行标注。

税务部门提醒您,依法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听信网络“退税秘笈”,以免虚假填报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会同外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事后抽查,对纳税人填报信息进行核验。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存在特殊困难,请及时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忙!

另外,近日北京市税务局也提醒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办理。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请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缴纳税款。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应办理补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者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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