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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被呈请清盘

颁布时间:1970-01-01

  据香港文汇网9月30日消息,获委任调查壹传媒事务的审查员陈锦荣,早前向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提交中期报告,看过中期报告后,陈茂波表示,基于公众利益,29日已按香港《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清盘的呈请。

  同时,香港证监会也表示,相信将壹传媒清盘符合公众利益。多名政法界人士29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有关行动有助保障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合法合情合理,值得支持。

  壹传媒集团是反中乱港头目黎智英掌控的传媒集团。2021年5月14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及其拥有的三间公司于香港本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6月17日,壹传媒、《苹果日报》5名高层被特区政府警务处国安处拘捕。

  此前因相继爆出违反租契、提前向黎智英偿还1.5亿元股东贷款、拖欠逾800名员工薪金等不寻常操作,壹传媒被质疑当中是否有误导公众及小股东行为,甚至涉及欺诈罪行。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今年7月28日经考虑公众利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841(2)和(3)条,委任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陈锦荣前日持法庭搜查令进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搜证协助调查工作。

  根据特区政府公布的信息,陈锦荣本月14日提交了一份中期报告,财政司司长考虑后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决定向法院提交呈请。根据《公司条例》第879(1)条,当某法人团体可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清盘,而财政司司长按任何指明材料而觉得为公众利益,可以提出将它清盘的呈请。

  另一方面,香港证监会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壹传媒进行广泛查询,并将从中取得与呈请有关的重要资料和证据交予财政司司长。证监会根据所得资料和证据,也相信将壹传媒清盘符合公众利益。

  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表示,壹传媒事件已经拖拉多时,曾爆出“有钱不出粮”,员工追粮得直(指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上诉方胜诉)无果等令人气愤的个案。他认为,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壹传媒又自称为传媒企业,没有理由赖皮,必须作出明确的交代和提出清晰的处理安排,此次财政司司长出手呈请将壹传媒清盘,冀有关方面“揸正嚟做”(秉公处理),不要姑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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