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年1号颁布时间:2021-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咨格确认有关街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金鑫爱心教育基金会
2.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
3.河南省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
4河南省崇文教育基金会
5.河南省中原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6.平顶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7.鲁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8.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
9.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
10.郑州市二七区慈善总会
11郑州市中原区慈善总会
12.新密市慈善总会
13新密市惠警公安救助基金会
14.汤阴县慈善总会
15.鹤壁市慈善总会
16.清丰县慈善总会
17.南乐县慈善总会
18.濮阳县慈善总会
19濮阳经济开发区燕善总会
20.濮阳市华龙区慈善协会
21.许昌市建安区慈善总会
22.商丘市慈善总会
23.南阳市社区志愿者协会
24.光山县慈善总会
25.潢川县慈善总会
26.周口市晟宇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7.汝州市慈善总会
28.固始县慈善总会
29.鹿邑县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