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70-01-01
澳门特区立法会近日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法案。
根据该法案内容,从事创新发明或以创新方式将科学知识、技术或工艺应用在产品制造或服务提供的科技创新业务的企业,可享印花税、房屋税、所得补充税、雇员职业税等税务优惠。
澳门特区政府在制定该法案的理由陈述中说,为配合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推动澳门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及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吸引外地从事科技创新业务的企业落户澳门,并以此推动澳门创新科技的长远发展,加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有必要落实制定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科技创新。
该法案将于今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