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20]21号颁布时间:2020-12-15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0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20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