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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颁布时间:1970-01-01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公告明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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