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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1-05-12
【中华财税网2011-05-12信息】 问:某装饰装潢公司为客户代购辅助材料,主要原材料则由客户自购。请问,该装饰装潢公司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据此,该装饰装潢公司应以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认计税营业额,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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