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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外[2000]10号颁布时间:2000-04-14

     2000年4月14日 甘地税外[2000]1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 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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