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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2]14号 颁布时间:2002-05-23

     2002年5月23日 甘地税一[2002]1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 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47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 [2000]2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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