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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3]43号颁布时间:2003-08-05

     2003年8月5日 甘地税三[2003]43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 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转发给你们,请比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 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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