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8]022号颁布时间:1998-05-11
1998年5月11日 甘地税三[1998]02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0日 财税字[199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
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