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日 陕国税函[1999]25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结合
陕国税发
[1999]200号文件依照执行,有关具体问题省局将另行制定《陕西省国家税
务局关于粮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届时请一并执行。
各地请务必于1999年9月10日前将本地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
业户数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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