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车辆厂一九九九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上缴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9]318号颁布时间:1999-11-08
1999年11月8日 陕国税函[1999]318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
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695号)规定,西安车辆厂一九九九年度向
其总机构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上交管理费160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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