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5日 陕地税发[2000]081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
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18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
严格按照总局通知中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
凭证的出具工作,同时对执行通知的具体情况(包括征补税数额、存在的问题、需补
充的措施等)务必于今年五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
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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