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7日 市地税发[2000]100号
市地税涉外分局,临潼、阎良、长安、户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
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陕地税发[2000]082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并请你们将确定出具税务凭证的固定机构、人员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务于今年
5月20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
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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