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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176号颁布时间:2008-09-10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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