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16〕3号颁布时间:2016-03-09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鉴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是由中国铁通集团广西分公司改制成立,属企业整体更名,相关业务及隶属核算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同意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继续按照《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4〕11号)和《关于我区电信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4〕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即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办法。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增值税预征率为1%。
附件: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