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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函[2003]146号颁布时间:2003-03-13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区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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