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核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6-09-01
【中华财税网2008/4/17信息】 (一)提取盈余公积的核算
公司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二)弥补亏损的核算
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人
(三)转增股本的核算
公司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当按照批准的转增股本的数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
贷:股本
(四)公益金使用的核算
公益金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在核算上,为了反映和监督公司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应当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公益金”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公司在使用公益金购建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设施时,一方面形成了固定资产,应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另一方面意味着公益金的减少,故同时应将“法定公益金”转作“任意盈余公积”,从而使“法定公益金”明细账的余额反映为公司未来可以使用的公益金的结余数。当公司对这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将当初转作“任意盈余公积”的公益金数额转回到“法定公益金”明细账中。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益金购建职工宿舍一栋,以银行存款支付有关款项,共计2 00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反映固定资产的形成。
借:固定资产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2)将公益金转作一般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2 000 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