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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大修与改造如何界定

录入时间:2010-05-17

【中华财税网2010-05-17信息】        问:固定资产大修理与更新改造的标准如何界定?

  答:依据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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