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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非货币性交易中有关税费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13

【中华财税网2006/4/13信息】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增值税应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营业税金、消费税金应分别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营业税金应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无形资产,则有关营业税金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例】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塑料杯交换乙公司的一批库存商品保健杯,以备销售。库存商品的塑料杯账面价值为155000元,公允价值为13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库存商品保健杯的账面价值为128000元,公允价值为13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在交易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确定换出资产塑料杯是否发生减值。换出资产库存商品塑料杯的公允价值为135000元,账面价值为155000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0000元(135000一155000),即换出资产库存商品塑料杯已发生减值。因此,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二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与库存商品相交换,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汁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商品的销项税额为:
  135 000 ×17%=22950(元)
  换入商品的进项税额为:
  135 000 ×17%二22 95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保健杯         1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950
  存货跌价损失                        20 000
  贷:库存商品—塑料杯         155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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