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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会计的内涵

录入时间:2008-02-28

【中华财税网2008/2/28信息】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尽管定义有所不同,但其内涵基本是一致的,公允价值实际上是指公允的市场价格,它包括三个要件: 
  1.公允价值确定的条件是公平交易; 
  2.交易双方对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熟悉的,对交易的市场信息可以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获取; 
  3.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交易的双方是在非强迫、非进行企业清算或非关联交易的状态下进行的交易。 
  所谓公允价值会计,就是指以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一种会计模式。 
  公允价值会计计量问题的产生,源于美国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的争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会计界和金融界一直对金融工具,特别是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争论不休。尽管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至今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加深了人们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缺乏相关性的认识。  
     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不久,SEC、FASB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举行联席会议,决定由AICPA下属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从90年代起,FASB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向前发展的财务会计准则。  
  鉴于公允价值作为一种全新计量属性的重要性及其涉及的复杂理论问题,FASB正考虑制定一项新的概念公告即“以现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阐述需利用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计量基础并计入成本予以分摊的情形,以便为将来制定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提供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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