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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如已取得发票等凭证但材料或商品尚未运抵时该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11-30

【中华财税网2005/11/30信息】  问:小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如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尚未运抵时如何处理?
  答:小企业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会货款,但材料尚未运抵的采购业务,应按购入材料的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待购入的材料等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应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例:并假设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如果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693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
    贷:在途物资 60000
      银行存款 9800
  ②如果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80000
    贷:在途物资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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