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2008/4/22信息】 1.投资,指小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小企业会计制度》所指的投资,仅包括对外投资,如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小企业取得的为使其增值而持有的资产(不含对外投资),如存货、固定资产等不属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所指的投资。
2.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和短期其他投资。短期投资通常是能上市流通的各种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能随时变现的投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
(2)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件和获利性。
短期投资的持有期间通常不超过一年,但实际持有期间已超过一年的短期投资仍应作为短期投资,除非小企业管理当局意图改变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
3.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长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又可按照投资对象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并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各种债券,如国债等;其他债权投资,是指除了长期债券投资以外属于债权性质的投资,如委托贷款等。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4.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通常对长期股权投资而言,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小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小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5.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通常对长期股权投资而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
6.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指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股息后的金额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例如,A小企业1997年3月1日,以310000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费用)购入1997年1月1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票面价值300000元,年利率8%。则A小企业计算的债券投资溢价为6000元[310000-300000-(3000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