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办理普通发票的领购程序
录入时间:2008-04-22
【中华财税网2008/4/22信息】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发票领购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盖章。
(1)企业经办人将填写的“申请表”和如下资料交给“发票领购窗口”: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印章模型(盖章留底);
④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发票面额、数量的报告书;
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领购窗口”经办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后。退回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开具收件回执。
(3)纳税人凭回执(按约定时间)到“发票领购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
(4)企业经办人凭《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到窗口领购发票。
(5)企业以后领购普通发票时,除凭《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外,还需送验上次领购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如已购买过发票),经税务局审核后,加盖“查验章”方可再次领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