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会计 > 正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问题研讨

录入时间:2005-12-07

【中华财税网2005/12/7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1998年颁布,200012月修改,并于2001年1月1日实施,投资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投资核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及控制或影响程度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但是,成本法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针对有关的问题分别进行阐述。  
  一、成本法的概念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所用的成本法作了一项重要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严格来讲,投资准则中的“成本法”与原来行业会计制度的“成本法”是不同的。  
  二、成本法核算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核算  
  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投资企业获得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X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则不需要计算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以后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X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1)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2)  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内容,被投资企业在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的核算大致存在下列几种情况:  
  1.当上述公式(1)计算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大于零,公式(2)计算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大于零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公式(1)计算的数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且按照公式(2)计算的数额确认投资收益。 
  2.当上述公式(1)计算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大于零,公式(2)计算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小于零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公式(1)计算的数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且按照公式(2)计算的数额确认投资损失。 
  3.当上述公式(1)计算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小于零,公式(2)计算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大于零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公式(1)计算的数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最多冲回原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且按照公式(2)计算的数额确认投资收益。  
  例:2001年元月1日,M公司用银行存款300万元对H公司进行投资,并取得股权的20%。 
  2001年度H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本年度暂不分配;  
  2002年度H公司发生亏损为200万元,年末向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