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的几个特殊会计问题
录入时间:2005-12-07
【中华财税网2005/12/7信息】 权益法是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权益法下,除了正常的会计业务外,诸如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成本的冲减等问题仍然是会计实务中容易出错的问题,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并就教于同行。
一、股权投资差额、购买价差与商誉的关系
股权投资差额、购买价差与商誉是三个既彼此相关,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1、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主要在干对股权的界定,所谓股权就是投资企业的投资享有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如果投资额与其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等,则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否则,就将产生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三种情形:
(1)认证券市场购入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例1:HN公司2002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2200万元取得FX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500万股,占FX公司3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假定HN公司取得该股票时,FX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则该项业务发生后,HN公司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200万元(2200-800X3%)。
(2)直接投资于某非上市公司,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例2:A公司以一台设备对B公司投资,拥有B公司40%的股份,该设备原价8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公允价值900万元。投资时B公司的净资产为1200万元。该项业务发生后,A公司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120万元(600-1200X40%)。
(3)由于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例3:甲公司原持有A公司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投资。2002年7月1日,甲公司追加投资,以1225万元、另支付税费0.5万元购买了A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20%,至此,甲公司拥有A公司的股份30%。2002年7月1日甲公司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2万元。A公司2002年7月1目的所有者权益为500万元。该项业务发生后,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15万元[(42+122.5+0.5)-500x30%]。
从上述三种情形可知,要正确计算股权投资差额,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投资成本。投资成本是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中反映的价值,以及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注意区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两个概念,前者需考虑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即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后者反为某项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是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这是计算股权投资差额的难点,之所以称之为难点,是因为如果不是在年初1月1日,或是年中7月1日,或者年末12月对日等特殊时点投资,其所有者权益数额就比较难确定。
三是持股比例。如果是直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通常较为简单。比如,A公司某日取得B公司50%的股权,其持股比例就是50%。如果是多次累积取得某公司的股权,或者间接取得某公司的股权,或者是直接和间接取得某公司的股权,则需采用一定的方法予以计算。比如,A公司某年1月10日取得B公司15%的股权,3月20日再取得25%的股权,8月10日再取得30%的股权,则持股比例该如何计算?又比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权,通过B公司拥有C公司40%的股权,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该为多少?还比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权,通过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股权,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35%的股权,则A对C公司拥有的持股比例又该为多少等问题,在确认股权投资差额时,应予以明确。下面通过实例予以说明。
例4:2002年3月10日H股份有限公司与C公司达成投资协议,H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C公司80%伯股份。4月25日,C公司又与J公司达成投资协议,C公司以银行存款500万元拥有J公司50%股份,H公司以银行存款250万元取得J公司25%的股权。
H公司、C公司对其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C公司和J公司有关所有者权益的资料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的资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计算H公司对C公司投资时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投资成本=1000万元
持股比例=80%
投资时(3月10日)
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2002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1200万元)-股利分配数额(0)+截至3月10日实现的净利润(50+X)(此处的X即2002年3月1-10日实现的净利润。由于未到月底,会计报表尚未编出,无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