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点关注使用救灾资金购买救灾物资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录入时间:2008-07-08
【中华财税网2008/7/8信息】 自审计署5月15日部署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至今已超过一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各级审计机关组织精干力量,按照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进度,及时跟踪审计,全过程监督,各项工作进展顺利。6月24日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2号)中,既对前一阶段救灾款物的审计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反映,也对救灾款物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做出了客观的总结和评价。
从公告结果可以看出,此次抗震救灾,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已投入救灾资金256亿元,中央和非地震灾区接受捐赠款物共计452.97亿元;虽然在支出方面,我们暂时还无法从公告中看出使用救灾资金购买救灾物资的具体数额,但从前一阶段的实际运作情况看,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是接受捐赠资金,有一部分已通过各种方式购买了灾区急需的救灾物资直接发往灾区。从政府和捐赠人来讲,还希望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这些资金的使用是否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在使用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损失浪费等问题?这也符合审计署在公告中提出的进一步调整和突出审计重点,及时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继续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效益的审计的要求。因此,我们在下一阶段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使用救灾资金购买救灾物资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关注购买救灾物资的合规性
救灾资金的来源,既有各级财政投入,也有社会各界捐赠;在资金使用上,既有指定了具体用途的资金,也有可以灵活安排的款项。在抗震救灾初期,用救灾资金购买抢险用救灾物资,对于解救生命、解决受灾群众生活急需是十分必要的,但也不容否定,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如做出购买救灾物资的决策时间比较仓促,对供货方的选择面比较窄,确定购买物资价格的方法比较简单,等等。为此,财政部已于5月29日发出通知,明确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救灾物资可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但也同时要求采购单位要注意合理规划,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因此,从下一步审计工作的开展来讲,对于用救灾资金购买救灾物资的行为,应关注购买救灾物资的决策程序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物资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尤其应重点关注在购买救灾物资中有无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甚至收受回扣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关注购买救灾物资的合理性
在灾害发生初期,由于时间紧急、信息不畅等原因,一方面导致一些地区、部门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救灾物资不能完全适合灾区的需要,另一方面部分灾区的一些急需物资又相对匮乏,出现了部分救灾物资结构性失衡。这里面既有有关部门对社会各界捐赠物资缺乏及时、准确的引导,也有救灾物资使用分配不尽科学合理,其中也不排除部分地区或部门利用救灾资金盲目购买物资,导致购买的救灾物资不能很好适应灾区的需要。因此,在下一步审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购买的救灾物资是不是能真正适应灾区的需要,并准确判断其购买物资是否做到了合理规划,对物资的构成以及品种、数量是否进行合理计划和安排,是否充分考虑到不同灾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求。
关注购买救灾物资的效益性
利用救灾资金购买救灾物资,还必须关注物资的使用效益。与接受捐赠物资不同的是,利用救灾资金购买救灾物资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更好的适用性。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在摸清购买救灾物资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追踪物资的分配和使用,了解其在紧急救灾和灾后重建中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既关注救灾物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性,更要关注救灾物资发挥效益的情况,对于物资积压、闲置等问题应及时予以揭示,督促相关地区或部门认真整改。
总之,要通过审计,对相关单位在使用救灾资金购买救灾物资活动中,是否做到了以保证国家利益、灾区人民群众利益和捐赠人的意愿为宗旨,充分考虑灾区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