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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改制企业审计须做到“五查五看”

录入时间:2006-11-14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11/14信息】 公有改制企业的审计主要是对公有企业改制前的资产处置进行审计。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此环节也是问题较集中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低估或“漏估”资产,突击报支费用,虚构债务,核销资产,买通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等,归根结底是千方百计减少企业净资产。因此审计部门应加大对改制前的资产处置审计力度,做到“五查五看”,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追回国家和集体流失的资产。
  一查改制前的费用报支和核算是否按照一贯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看有无突击处理费用,核销债务问题。对报销的大额费用要进行追踪,形成固定资产的要按照规定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未作评估的应视同隐匿公有资产。对符合核销的债务,应按照帐销案存的原则,凡在改制后收回的资金应上缴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核销或未核销到户的债权,应调增净资产。
  二查改制前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否足额入账,看有无隐藏收入,或将应入账的收入变换成经营者的股金入账问题。可通过与往年同期收入、企业购销合同的对比分析,或核对银行存款、企业销货发票的入账的情况,或到主要购货单位核对销货和结算情况,
  三查改制前账外经营的收支结余情况,是否并入大账,或将结余款入账,看有无侵占、私分账外资金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单位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手段,将资金套出设立账外账进行体外循环。又由于体外循环资金的隐蔽性,这些企业很容易在改制时隐瞒这块资金。审计时应将该单位改制前一至两年的财务收支作为重点,深挖“帐外帐”,彻查体外循环的资金。
  四查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所列事项、审计原则、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看有无弄虚作假少列审计事项,改变审计原则,擅自套用过时或未经批准的计价方法评估资产等问题。特别是以前年度在费用中报支或已提足折旧,账面未反映的固定资产,对用成本价评估的房产价格,应重新委托中介机构以市场价进行评估。
  五查改制前债务的形成,看有无虚列债务,或将不需要支付的债务未转作收入问题。主要检查应付款的发生时间及发生原因,在与对方核对的基础上,确认债务的性质,对于无需支付的债务应增加企业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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