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固定资产盘盈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录入时间:2012-09-26

  问:现行制度固定资产盘盈是否影响所得税,账务如何做?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二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属于前期差错,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章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建议按如下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年终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交所得税与已计提的差额,补提所得税费用。

或按如下处理:

(1)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2)年终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当期应交所得税,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税务处理时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