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提生产车间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还是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归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因此,企业生产车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根据车间人员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生产成本”科目或“制造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