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试论设立独立的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录入时间:2009-07-24

【中华财税网2009-7-24信息】     在西方,税务会计已经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驾齐驱,成为现代西方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会计制度,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不断地提高,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设立企业税务会计已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会计制度和税法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正确运用并合理安排二者关系是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的关键。
  一、独立的企业税务会计设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势在必然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是较为合适的一种模式
  因为财务会计有其独立的会计理论体系,税务会计也有其独立的税收理论体系,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标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对于税务会计,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其目标明显地区别与财务会计,这必将导致两者的分离。
  2、取得收益的行为差异也决定了税务会计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分离
  首先,政府征税是强制的,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市场运作的客观结果,他们不能对市场进行强制。当政府需要更多的收入来支持其支出时,便会通过强制的手段使会计制度适合其能更多地取得税收收入,这是政府主观态度的表现。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通过经营者或自身的市场运作达到的,他们从市场竞争中实际得到的收入份额是客观的,不论会计制度采取何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也不会改变这一份额。这就造成了两者明显的差异。其次,政府征税是无偿的,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政府征税的无偿性决定政府无资本补偿的后顾之忧,而更关心企业收入的一面,关心收入能否提前实现和实现了多少。另一面,政府对成本往往采取相反的态度,不仅限制成本的范围和标准而且限制实现的时间。与此不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决定了必然存在资本补偿或投资收回之忧。所以,出资人往往从谨慎的原则出发,多估或预估成本。相反,出资人对收入则少估或推迟确认收入。两者的矛盾不言而喻。第三,政府税收需要稳定,而出资人取得的投资回报因市场变动而不稳定。政府税收需要稳定的基础是税源稳定。显然,税源是由企业经营的收入决定的,它取决于市场状况,由于市场的自由竞争性和周期性波动性,任何企业的收入都不可能一成不变,为了使税收稳定化,只能是把那些尚不能完全确认的收入按照收入预计的方式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出资人与政府不同,它不可能通过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方法使其投资回报稳定,它的收入最终取决于市场状况和经营水平。而市场的自由竞争性、周期波动性使出资人要求在会计上采取谨慎原则,即可以提前预计损失但不预计收入。这之间的差异更迫切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的分离。
  (二)设立独立的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客观需要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主要目标,而税收是影响企业利润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是企业有效保障自身权益,实现经营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
  首先,我国的现行税制较为复杂,操作难度较大,是税务会计存在的必要前提。一个由财务会计兼任的税务会计要熟知税法,了解各类规范性文件,掌握税务机关的操作程序无疑存在一定的困难。而较为复杂的税收核算,面对多个税务机关需要办理的办税程序,使税务会计的存在成为必然。
  其次,企业税务会计的存在,有利于企业正确地缴纳税款。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一部分企业因对税法的理解出现偏差或对有关减税、免税、退税的优惠规定不甚了解,而多交税款,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还有一些企业,因为一些非主观的原因而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给企业带来经济和名誉上的双重损失。
  第三,企业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有利于企业加深对税法的认识。企业可以充分使用税法赋予的纳税人权利,充分享有应享有的减、免、退税权,并及时进行税收决策,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同时还可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利润的最大化。而传统的财务会计限于对税法的粗浅理解,就很难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只有专门的税务会计,才能做出正确的税收决策。
  (三)设立独立的企业税务会计能够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防止税款大量流失
  企业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对税务机关征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企业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纳税的遵循度,提高税收  征管质量和效率。
  近几年来,每年因各种偷税、逃税、骗税、越权减免税等造成的税收流失已经相当严重。而我国的财税大检查已经连续进行了十几年,从历年大检查的结果看,违纪大户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违纪面越来越广,涉税违纪案越来越多,查获的违纪金额也越来越大。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同时,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有效防止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二、我国设立独立的企业税务会计是现实可行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后经济管理模式、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体系、税收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建立独立的企业会计已具有现实可行性。
  首先,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为企业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提供了有效途径。电算化会计信息的集中化和可重复利用,为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的分离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电算化数据处理的实时性和电算化会计信息的随机性、多样性将突现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后的价值。另外,电算化会计信息是连续存贮的,并可跨年度存贮和利用。这些,对企业随时了解税务资金的流动具有重要价值。
  其次,会计制度和税收体制的改革为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实施依据。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改变了传统的会计管理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可供选择的范围内,选择适合于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从经营的角度出发,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而不必完全遵循税法规定的方法来进行财务会计业务的处理。另外,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同时,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所有这些都为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第三,几年来,会计、税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使税务会计的建立有了更充足的人力资源。随着我国财会制度、税务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国家更加重视对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素质和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加大力度教育和培训适应现代企业需求的会计、税务方面的人才。这更能使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现实可行。
  三、我国设立独立的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独立的税务会计的设立关键在于明确其对象,内容及基本制度
  第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第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设立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
  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选择适度的税负,灵活操作的原则
  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而“灵活操作”一方面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另一方面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就应该有划分两种收益的原则和具体的划分标准。这一原则在美、英等国的所得税会计中有非常详尽的规定,我国在这方面有待明确。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