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法务会计诊断:合法合规经营良策
录入时间:2008-06-10
【中华财税网2008/6/10信息】 随着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保监会正在探索的“监管处罚信息公布制度”逐步推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各级机构对合规经营也是愈加重视。从我国目前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各级机构发展的现状和所处的阶段看,进行法务会计诊断是极为必要的,它将使公司有效规避风险、树立良好外部形象,促进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正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
法务会计始于西方,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而产生的一个新的领域。它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依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会计知识审查、检查、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及受托业务。
法务会计尽管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有较为长足的发展。在我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正在不断膨胀。保险法务会计就是专门针对保险行业由熟悉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以及通晓财会、审计的专业法律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以公司业务和财务资料为基础进行的合法合规诊断,并对不合规的事项及时列出,同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以使公司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因而可以说保险法务会计诊断就是公司借助专业的力量提前化解潜在的风险,从而帮助公司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从法务会计的视角(但不限于此)分析保险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包括保险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种类和原因,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可操作的措施和建议。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
违法违规的种类和原因分析
(一)机构管理类
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常见的是省级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营销服务部,原因多为追求保费规模心切,等不及保监局批复即开展业务;另一种原因是公司为设立营销部已招了业务人员,但保监局尚未正式批复,分公司管理人员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默许业务人员先开展业务,但此种违规行为,常常会因同业举报而被保险监管机关或工商管理部门查实。
2.未经批准擅自迁址。目前保险机构的迁址需得到保险监管机关批准,但许多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却不知道或不理解这点,误以为迁址不需报批。还有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虽明知上述规定,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以前某某公司迁址就没有报批也没有发生问题,但毕竟是一种潜在风险,且迁址报批手续很简单,完全没有必要去冒风险。
(二)高管人员管理类
个别公司基层机构尤其是中心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不够,竟然铤而走险,使用伪造或他人的证件骗取高管资格批复,一旦被举报将很易被查实从而受到处罚。
(三)条款费率管理类
分支机构为能取得某项业务,以附加协议的形式私自改变已经报备的条款和费率,同时在业务档案中还将此协议附上,这样一旦查实,如属应当报批的险种则极可能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八款:“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审批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