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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涉案报告引发的思考

录入时间:2008-04-08

【中华财税网2008/4/8信息】 笔者曾接触过这样一笔涉案业务:某个体老板与负责收款保管现金的会计,围绕现金有无全部上交发生纠纷,各执一词,诉至法庭。老板捧出五年多的销售收款单、进货发票、费用单据等,委托我们审计,否则法院不予立案。我们从事务所开拓业务考虑,认为业务不复杂也就接受了,花了不少精力查出指定期间内现金收入、付出、结存数额,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明确指出:委托方无账务记载,无会计报表,相互定期结账时无双方签字的结算记录,仅有委托人在笔记本记录的定期结算数码,审计时我们无法通过账务处理确定核算的正确性与真实性。但也告之根据现有资料而得出的现金收、付、余结果,并在报告书最后提示委托方:以上结果仅为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而得出的。报告书提交后,尽管委托方(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有些措词对他们不利,但符合实情,也就接受了报告。进入司法程序后,被告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几次三番指责我们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法》,在审计的基础资料不足的情况下,未加拒绝而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此,在法庭上对审计报告提出质证抗辩,并向市注协举报,要求查处。一审法庭专门为报告的证明效力进行了调查取证。一审判决被告败诉,上诉至扬州中院,终审因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未予采信,对一审判决重新裁定,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事后,被告还要追索我们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 

  此笔业务收费不高,麻烦不小,思考颇多,提出来供同行参考探讨。 

  思考之一,涉及经济案件、经济纠纷的业务事务所该不该承接?不少人认为此类业务风险责任大,花的时间精力多,应付接待麻烦多(如当事人、律师、司法部门不断来调查询质),收费困难,主张不接。但笔者认为,此类业务体现出事务所的公信程度和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可以磨练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增加法律知识。只要保持勤勉、严谨、务实的作风,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加强调查研究,这类业务完全可以承接。 

  思考之二,涉案报告的类型如何确定?上述案例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以报告标题为由,不顾报告阐述的内容和报告意见进行质询、抗辩、举报,反映出此类业务报告的类型至关重要。实践中除司法鉴定外,涉案业务的报告一般有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报告、咨询报告几种类型。确定报告类型一般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取决于委托方提供的原始资料是否齐全、翔实,能否满足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二是取决于自身搜集的资料能否对涉案业务的来龙去脉提供佐证,从而作出合理的专业判断;三是取决于得出的结果在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报告在司法上作为证据使用,其证明效力与报告类型密切相关,也与事务所的责任相关。如若支撑报告结果的依据不充分、适当,则不宜出专项审计报告;或出审核报告,告之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得出的结果;或出咨询报告,答复某一经济事项财务上处理方法和结果。总之,为规避风险,确定报告类型时要反复商讨权衡。 

  思考之三,涉案报告如何撰写?应包括哪些内容?笔者认为,此类报告要把握据实反映、自我保护两大原则,对不同个案应区别对待。报告由范围段、说明段、意见段三大部分组成。其中,范围段可反映委托方要求审计(审核)的目的、范围、起止时间、检查的依据、实施的程序、双方的责任;说明段是涉案报告的重点,可包括案情简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实施检查程序的说明、与发表意见结论有关的具体依据、分析过程说明、其他情况说明;意见段是报告的核心,也是当事人关注的结果,结论可以是积极式的结论,也可以是消极式的结论,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文字简述附明细表,关键是结论意见要有充分的依据。报告最后应提示报告书的使用范围,防止扩大事务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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