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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缴纳的年金启动资金如何列支?

录入时间:2007-12-28

  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1、企业缴纳部分列入成本,应列入何科目?
  2、企业缴纳部分是否应在缴费当月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缴个税?企业缴纳部分中含的未量化到个人帐户的部分,如何缴个税?
  3、企业年金计划启动时,企业一次性缴纳的年金启动资金如何列支?如何缴纳个税?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贵单位应计入成本或费用科目-补充养老保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我们认为,无论贵公司以何种形式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应与该保险金落到被保险员工的保险账户的时间确认为准。您所说的未量化到个人账户如果是指未实际落到该被保险员工的保险账户的话,应不计个人所得税。
  3、贵公司一次性缴纳的年金不超过工资总额4%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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