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收入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
录入时间:2007-10-25
会计上的收入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税收上的收入则是税收的税基或税源,收入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收入的含义和收入的确认两个方面。
一、收入的含义不同
1、基本含义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属于狭义收入,即营业收入。税收上的收入含义因税种不同而存在差别。流转税的收入含义基本上也是狭义收入,但所得税的收入含义则是广义收入。如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又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以及其他收入(如债务重组收益、补贴收入、试运行收入等)。
2、销售的含义不同。会计上的销售一般是指对外销售,即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行为。税收上的销售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外销售;二是视同销售。如《增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八种情形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都应征税。营业税规定,纳税人的自行建筑行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等,应视同销售征税。在所得税法律、法规中,对视同销售的规定通常与流转税保持一致。
3、销售额的含义不同。会计上的销售额通常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取得的价款,“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税收上的计税销售额不同于会计上的销售额表现在:一是对外销售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资用;二是会计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作销售处理的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业务,税收上应按同类货物(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三是会计上不符合收入定义的非货币性交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自产货物自用等。税收上一般应视同销售,按同类货物(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二、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收入的确认时间在会计上是指收入的实现时间,而在税收上是指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即应税收入的发生时间。
1、销售商品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流转税对于销售商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以结算方式加以确定。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销售义务的发生时间强调权责发生制。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条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及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税收上对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主要强调收到款项或者获得收款的凭据。增值税规定,“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建造合同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第十九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税法上对建造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营业税若千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决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