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营业税及附加核算范围包括什么?
录入时间:2007-08-08
【中华财税网2007/8/8信息】问:我公司属大型汽车整车制造企业,请问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包括什么?我公司实现增值税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那么其他业务收入-租赁等计提营业税后计提税金及附加进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进营业税金及附加?
答:根据2006年10月30日新准则指南颁布的标准科目核算要求:
1、"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该科目不仅核算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也核算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这反映了我国淡化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区分,因为不管是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都属于日常业务,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作为费用,不再区分。所以贵公司实现增值税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业务收入-租赁等计提营业税后计提税金及附加,都应归入该科目核算。
2、新准则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成了“其他业务成本”, 不核算其他业务发生的税费,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有一定的区别。